超过七成个体纳税人免缴
本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郑州市将有近8万户个体纳税人将免缴增值税,占全市个体纳税人的75%。这批纳税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和修理修配、加工服务等提供劳务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数据显示,目前郑州市国税局管理的个体纳税户有10.58万户,新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实行后,征税户减少到2.22户,免征户将新增5.77万户,达到近8万户,占全市个体纳税人的七成以上。
郑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许文峰表示,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可免征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推动下岗再就业及鼓励个人自主创业有着积极作用。据市国税局征管部门初步估算,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实行后,全市一年将减少税收1.88亿元。
昨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时间短暂,关于个体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审定,市国税局将按上月核定的每户纳税人的销售额,待2个月政策过渡到位后,再对申报情况一一核实,该享受新政优惠的一定会让纳税人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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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条都明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更不会包括各类公司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其他个人,一般指自然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计算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为价外税,起征点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月起征点20000元为例,因现在个体工商户是采取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那么当月起征点实际应为含税销售额20600元[20000×(1+3%)],而不是20000元。同样,按次(日)起征点销售额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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