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全国省域环境竞争力评价比较分析
1.2.1全国省域环境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分析
2008年与2005年相比,环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排位上升了8位,而河北省和山西省的排位均上升了6位,安徽省和河南省的排位上升了5位,山东省和云南省的排位上升了3位,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等6个省、市、区排位均上升了1位;7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天津市,排位下降了8位,其次是湖南省,排位下降了6位,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降了5位,北京市和吉林省下降了4位,辽宁省和上海市下降了3位,四川省下降了2位,黑龙江省和江西省下降了1位。
1.2.2全国环境竞争力各区段变化情况分析
环境竞争力的上游区平均得分呈持续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57.6分下降到2008年的56.7分;而中游区的平均得分呈波动保持态势,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0.6分,但2007年上升了0.3分,到2008年又上升了0.3分;下游区的平均得分呈波动下降趋势,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0.6分,但2007年上升了0.5分,到2008年又下降了0.1分;整体来看,上游区和下游区的环境竞争力水平都有轻微下降,而中游区的环境竞争力水平相对稳定。
在二级指标上,生态环境竞争力的上游区和中游区的平均得分分别呈波动下降和持续下降趋势,下游区的竞争力平均得分呈波动上升趋势,表明上游区和中游区的竞争力水平下降迅速,而下游区的竞争力水平上升明显;资源环境竞争力、环境管理竞争力的上游区、中游区和下游区的平均得分均呈波动下降趋势,而且下降比较明显;环境影响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则不同,上游区、中游区和下游区的平均得分都呈波动上升趋势,而且上升幅度比较大,分别上升了2.8分、6.4分和5.6分;环境协调竞争力的上游区呈波动下降趋势,中游区和下游区呈波动上升趋势。
从各省、市、区环境竞争力排名的跨区段变化来看,2005~2008年有8个省、市、区的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的位次发生了大幅度变动,如天津市、上海市和黑龙江省由上游区下降到中游区,甘肃省由中游区下降到下游区;而河北省、云南省和河南省由中游区上升到上游区,内蒙古自治区由下游区上升到中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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