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国省域环境影响竞争力评价分析
6.1全国省域环境影响竞争力评价结果
从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环境影响竞争力综合评价来看,环境影响竞争力的得分比较高,有2个省份达到90分以上,8个省份在80~90分,15个省份在70~80分之间,4个省份在60~70分之间,在60分以下的只有湖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2个省份。环境影响竞争力的得分分布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70~90分之间。
从得分的变化情况来看,2008年,环境影响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92.3,比2005年下降了1.6分;最低得分为57.1,比2005年提高了3.2分;平均分为75.8,比2005年提高了4.9分。这表明全国整体的环境影响竞争力水平有较大提升。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则是环境安全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比较快,最高分从2005年的99.3分上升到2008年的100分,最低分从2005年的52.4分下降到2008年的40.3分,平均分从2005年的77.9分上升到2008年的83.9分;而环境质量竞争力的变化幅度比较小。
从得分的差异来看,2008年,环境质量竞争力的标准差比较高,为13.9,表明环境质量竞争力的地区差异比较大,是影响各地区环境影响竞争力差异的最主要因素。而环境安全竞争力的标准差最小,为5.8,表明环境安全竞争力对各地区环境影响竞争力差异的影响比较小。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情况也一样。
通过对比2005~2008年各地区环境影响竞争力的得分变化及差异可知,环境影响竞争力的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且环境影响竞争力的地区间差异呈缩小趋势,而环境质量竞争力是影响环境影响竞争力地区间差异的主要因素。
6.2全国省域环境影响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8年与2005年相比,环境影响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6个省份,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排位上升了19位,其次是江苏省,上升了10位,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上升了7位,福建省和广东省上升了6位,上海市和陕西省上升了5位,河南省上升了4位,天津市、山西省、海南省上升了2位,北京市、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升了1位;5个省份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10个省份,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贵州省,排位下降了18位,其次是青海省,下降了13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降了12位,重庆市下降了11位,江西省和四川省下降了10位,甘肃省下降了5位,湖南省下降了3位,湖北省和西藏自治区分别下降了2位和1位。
6.3全国省域环境影响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环境影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安徽省、陕西省、云南省、甘肃省、江苏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浙江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福建省、青海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贵州省、重庆市、江西省、湖北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
2005年全国31个省、市、区环境影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西藏自治区、北京市、贵州省、甘肃省、天津市、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上海市、四川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重庆市、陕西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浙江省、湖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辽宁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不同区段是衡量竞争力优劣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环境影响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浙江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安徽省由下游区升入上游区,陕西省和江苏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青海省和四川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贵州省由上游区降入下游区,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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