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托关系圆“诈骗梦”
其实,张志勇的真实身份是一家餐饮娱乐公司的总经理,陈龙则是无业人员。
张志勇称,他们驾驶的车辆上挂有“警备”和“中办警卫局机要通行证”的牌子,这些牌子是他在路边找人制作的,或是花80元购买的。
当庭证据显示,为了“帮助”郭某、孙某、葛某等人,张志勇、陈龙确实曾经到处托关系,曾找到做生意时结识的山西某市驻京办事处主任、北京某单位领导的专职秘书、北京市某机关服务中心的司机、某建筑公司经理等,这些受托人获知煤矿太小、不符合政策规定,拒绝了张志勇、陈龙的请托,只是该二人没有把实情告诉三受害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证实,单位没有叫张志勇(别名张小勇)的人。
市一中院认为,张志勇、陈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二人退还了全部赃款,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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