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网友建议“年终奖”改为“年终捐”
又到年关,一年一度的重头戏——年终奖马上就要发放,估计许多市民都伸长了脖子在翘首以盼。不过,年终奖也许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发得越多得到的越多,很有可能你比别人多发了1块钱,却要为此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
这绝对不是在跟你开玩笑,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一旦遭遇了这个临界点,可能就会出现“多发少得”、“得不尝税”的情况。加之,今年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次发放年终奖,税法税率及级次级距都发生了变化,这也使得市民最后真正拿到手的年终奖额度也随之改变。
微博热议年终奖临界点
最近,微博上转载量最为火爆的除了关于明年1月的放假通知外,估计就是关于年终奖计税的博文了。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博文。
短短几天,转载量就有了4000多次,评论量也有近千条,不少网友在惊讶的同时也纷纷表示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很模糊,将之戏称为“年终奖的秘密”,并建议公司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以及纳税人都应该好好看一看,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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