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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着暖气开空调 洛阳供暖已20多天许多市民仍喊冷/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2-08 09:58:3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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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问

  物业是否在“扣暖”,该咋判定?

  答:集中供热应该是稳定的、24小时不间断的达到标准要求。然而个别小区物业往往会采取“间歇供热”、“低温供热”的办法,降低供热质量,使得居民的室温不达标、波动幅度大。

  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对用户的用热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供热舒适度大打折扣,同时对供热主管网造成很大波动,影响主管网的稳定性。

  如果有物业公司“扣暖”,小区居民完全可以感受出来。如果发现室内温度长期达不到国家标准18±2℃,或者忽高忽低,经常出现低于国家标准现象,就有可能是遭遇“扣暖”。

  四问

  怀疑物业“扣暖”,谁来取证管理它?

  答: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物业办已下发文件,要求凡有转供热任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检查设备,保障按时开闸供暖;在整个供暖期内,不得随意关闭、调小阀门,降低管道压力和供暖质量。

  在采访中,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办不是执法机关,没有对物业公司的处罚资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办甚至没有处理资格,对于在供暖期内恶意调小阀门或调低管道压力的,物业办只能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企业资质或注销企业资质。

  五问

  证实物业“扣暖”,依据啥处罚?

  答:目前洛阳市尚未出台供热管理条例,对于小区物业“扣暖”行为,没有政策依据。目前业主只能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物业出现违约行为,只能按合同维权。

  然而由于目前洛阳市大多数小区业主都没有和物业签订供热协议,所以在维权过程中,无据可依的现象比较常见。

  据了解,我国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供热管理条例,对供热设施建设标准、供热质量责任划定、供热计量仪器仪表要求、供热设施保护、违法处理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市民、供热专家均呼吁洛阳有关部门出台供热管理条例,“对症下药”,从而解决诸多供暖难题。

  如果暖气恢复正常后仍然不热,您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110,市公用事业局:65168926,市物业办:63206097,市热力公司(西工:63928357,涧西:64239920,瀍河、老城:63518389)。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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