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物业转供水温“差额”达30度
7日,记者询问朱阿姨居住小区的物业,他们是否调小阀门,导致居民家中暖气不热时,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连连摆手:“没有那回事儿,我们也在联系供暖公司,检修小区中供暖设备,至于阀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去动它。”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小区热力站,供暖企业的维修人员正在检修设备。
该工作人员称,从供暖企业来到热力站的水温达90多度,而从热力站供向居民家的转供水温度只有60多度。
“为啥转供水温相差30多度呢?”记者问。
该维修人员说,供暖企业将热水送至小区热力站后,要在热力站与冷水进行交换,然后再输送到居民家中,中间肯定有热损耗。至于热损耗多少算正常,他也不清楚。
此外,经调试,他们已经将该小区的供热阀调至最大。
与朱阿姨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态度相同,水榭王城的物业管理方也坚决否认调整供热阀。昨日,小区业主拨通对方电话时,一位姓高的负责人先是否认居民家中暖气不热,然后否认物业调整阀门,最后表示将带维修工到居民家中检查。
针对物业克扣供暖流量一事,记者搜集了一些居民关心的问题,并采访了供热专家、供暖管理部门等,请他们一一进行了解答。
一问
转供水温差别大,到底因为啥?
答:供热考核指标主要是根据室内温度来定,小区居民家室温只有达到国家标准18±2℃,小区热力站才是合格的。
高温水出厂后,到达小区热力站水温因距离不同而发生变化,一般每公里衰减1℃。此外,小区热力站交换机组的热交换能力大小、庭院管网建设质量以及居民家的散热片的散热效果的差异等都会导致转供水温出现温差。但是,若要达到室温国家标准18±2℃,小区热力站出水温度一般应在45℃以上,而低温天气温度应在60℃左右。
二问
供热企业能否避开物业,直接给居民供暖?
答:目前,洛阳市绝大多数小区供热的模式是开发商或物业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开发商或物业为用热方,热力公司对小区以总表量进行结算。然后开发商或物业为居民供热,负责保证供热质量,和居民按供热面积结算。而供热公司直供到户的模式取消了中间环节,职责更明确,供热质量也较高。
现在洛阳市供热企业也正在尝试热力公司直管到户的模式,其中洛阳市热力公司有14家直管到户的小区,对9家小区采取“管理到站”的模式,即热力公司派人管理小区热力交换站。而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的小区都由他们派人进行设施建设,运行起来供热企业心中有数。
但是直供到户的模式目前还无法大范围推广。这主要是因为房屋建筑的供热系统质量良莠不齐。许多小区为了降低建设成本,不按国家供热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选用劣质管材,甚至供热管道“忘记”包裹保温层,这些情况直接导致供热运行效果不佳,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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