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配需破“四难”
一、准入难。这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准入门槛由谁来设,有哪些条件,是问题的关键。
二、公示难。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的第一反应常常是躲避社会监督,从公示环节患上“节假日公示综合征”可见一斑。
三、管理难。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四、退出难。一旦发现承租人条件超标或违反规定,一般都是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腾退,难以对承租人强制处罚。
保障房健全三大机制为“治乱”之本
各地各有关部门只有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才是实现保障房分配“治乱”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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