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原产地进行评估和回顾性审查
2010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于不合格进口乳制品的处理措施,2010年最多采用的是销毁,其次是退货。
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也专门下发通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从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专家表示,洋品牌奶粉问题频出,依然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分归于质检、工商和食药监部门管理,同时,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又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能既有交叉又有盲区,造成监管力量分散。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更为严格的国家标准,对出现问题的进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追究相关生产企业的责任,避免“一销了之、一推了之”的简单处理。
何学文建议,我国应对进口食品原产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并阶段性进行回顾性审查。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疫情疫病、有毒有害食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结果实施不同的检测标准。据新华社
卫生部:
从未放宽
“百姓餐桌”乳品标准
有媒体近日对有关乳品新国标的制定过程产生质疑,公众担心为保障大企业利益而降低乳品标准。大企业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菌落总数含量为何放宽?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及几位专家对此逐一解答。
“企业不可能‘绑架’乳品标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肯定地说,“审评委员全部来自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并没有企业参与。”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对于放到百姓餐桌上的产品,新标准只高不低。”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一些媒体对生乳蛋白质含量的理解误导了公众。
专家介绍,在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新国标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以及标准的强制性,其中对“百姓餐桌”上可见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有所提高,无一例外。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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