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当事人可起诉侵权或报案
对于“合肥版艳照门”,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值班民警表示,网上公布的这些艳照均打上了马赛克,不属于色情照片,他们暂时没有接到举报,也没有立案侦查。警方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艳照的发布者侵犯了他(她)的隐私,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他们会协助调查,固定相关证据。
【“法眼”】
发帖者或需负刑责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朱政律师
虽然案例中小丽丈夫及其情人婚外偷情,并发照片于男方网络空间,其行为不符当下道德规范,但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这些照片仍属于两人的隐私范围,未经允许,他人无权窥探,更别提利用和发布。发帖者发布当事人藏匿的隐私照片,已经触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同时,即使其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根据传播照片数量,若数量达到400张以上,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发帖者或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男子可要求网站删帖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汪培文律师
不雅照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对社会受众产生心理上的消极影响,侵害受众心理健康,甚至对那些抵抗力差的青少年群体,可能会产生示范和暗示模仿的极端消极作用。因此,该事件中,被强制阅读的社会受众,也充当了受害者的角色。
此外,在诸如此类的案例中,网站对于注册网友发布的网帖,应负有审查和把关的责任,对涉及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网帖,应当进行屏蔽。受害者完全可以要求、勒令网站删除不雅照内容帖子,如果网站不同意删除,受害者有权状告网站方。(《安徽商报》 记者 郜征、齐美义、冯兰友、实习生 王慧、朱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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