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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见义勇为最高奖励有望超过50万 各地措施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2-01 17:31:07   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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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9月29日电 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今天下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一旦通过审议,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见义勇为者最高奖励有望超过50万元。

  《修订草案》把原条例中见义勇为参与者“公民”改为“人员”,解决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人员在云南省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的权益保障问题。

  《修订草案》除了把见义勇为的内容定义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外,还将发生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也涵盖了进去。同时,删除了原来条例中的“不顾个人安危”的提法,强调以人为本和对生命的尊重。

  原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申报、确认程序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和确认主体,包括见义勇为个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都可以申报。个人也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应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部门申报。个人可以要求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本人或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申报。”

  《修订草案》规定有关部门不履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职责,以及对应当申报见义勇为而不申报的,均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如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督办通知书”、通报批评等。医疗机构拒绝或者拖延救助的,卫生部门要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条例制定于12年前,奖金额度比较低,于是难免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修订草案》大幅提高了奖金额度,从原来最高奖励5万元提升到最高奖励为云南省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也就是说,即便按照2010年云南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5元计,那么对见义勇为者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据悉,《修订草案》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正式实施。

【 作者:储皖中  编辑: 禹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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