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传闻已久的“限广令”终于出炉,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对此,省级卫视称广告收入将受到影响而减少,以后电视剧的植入广告可能会增多。
缘起:广电总局批评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
■广电总局
元旦起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称“限娱令”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中,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新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昨天,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同时,广电总局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播出电视剧时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据总局2009年出台的61号令等规定,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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