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
一审判死缓,女方家属欲上诉
骇人血案一时间在阳江公务员系统内引起巨大震动,作为一名市政府接待处的副科级干部,此疯狂举动无疑令其同行匪夷所思,议论纷纷。
2011年10月份,检方对此案提起公诉,阳江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腾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周腾越附带民事赔偿25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腾越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争打,持铁锤将妻子打晕后仍继续打击其头面部,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掩盖犯罪事实,周腾越将妻子尸体肢解为63块掩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理应严惩。鉴于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周腾越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法医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陈珍头面部遭受多次钝器打击,双手有抵抗伤,头面部广泛软组织挫伤,面、颅骨多处骨折,其中后顶部为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认定其致命伤为头面部钝器伤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属于他杀。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死者陈珍的哥哥陈锋等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夫妻两人打架,就算失手打伤了,你及时报警送她去医院,家人都还能原谅你,但是对自己的结发妻子做出这么凶残的行为,我们绝对不能原谅。”陈锋表示,他会继续上诉,以求法律对凶手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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