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高某,伪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公司名义为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7万余元中介费占为己有。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高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客户汪某称,他买房时认识了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高某,为省中介费,他请高某帮忙过户并答应给予3000元中介费。当年5月底,他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价上涨,房主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汪某起诉到法院。法庭找到房产公司核实情况时,公司认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上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全是假的,公司也没有收到这笔中介费。
警方调查发现,2009年5月,高某以每枚50元的价格找人伪造了房产中介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法院查明,2009年5月22日至当年11月底,高某冒用公司名义帮4对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收取的中介费或过户费7万余元据为己有。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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