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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已开工建设保障房45.57万套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26 09:04:17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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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关”确保安居工程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志芳:前段时间,媒体曝光外地保障性住房质量不高的问题,我省保障房整体质量如何?是否发现质量有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让老百姓住上满意房和放心房?

住建厅厅长刘洪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问题,我们从3月份以来,基本上每个月都对全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省的安居工程总体上没有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

但对于一些群众来信和投诉,住建厅责成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管部门对问题逐一查处,如有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并把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汇报。为了让老百姓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建厅严把五道关口。第一道关口就是工程招标审查关,确保可靠的施工队伍建设我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道关口就是施工中审查关,确保我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满足国家要求。第三道关口,就是建筑材料进场关,严格实行进场验收制度,确保进场的建筑材料达到要求,禁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场。第四道关口就是严把监理关,杜绝施工过程的疏漏问题,防止造成严重事故。第五个关口就是验收关,就是要确保我们交出来的房子达标,满足各项要求。

同时,要求监督执法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质量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增加监督力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督,做到提前介入,同期跟进,逐项监管,全程覆盖,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去年至今年,共查处违法行为38起,我们分别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防止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联审联批5个工作日就能办完项目立项手续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刚:我了解到我省在保障性住房目标建设方面,已确定了明确的指标,指标具体内容是什么?我省是如何组织实施的?在项目审批、立项管理上,采取哪些科学高效的办法?

省发改委主任张维宁:指标已列入了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指标,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加强调控,着力创造良好环境和合理配置资源来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是3600万套,我省“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目标是200万套以上,这个目标已经经过省人大审议通过

在保证组织实施上,把握住了几个关键环节,第一是提高政府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住房任务是210万套,为完成约束性任务有了余地。第二是把5年的任务进行了分解,让各级政府心里有数,及早统筹和安排,今年我们的任务是45.12万套,明年是40万套,后3年大体按照40万套来安排。按照项目带动的要求,把年度要求分解到项目上,通过项目的落实,来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今年的45.12万套,分解到18个市,落实到997个项目上,现在正在向前推进,全部把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纳入到政府的目标管理体制中,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并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另外一个环节是,全部纳入到省重点项目管理体制中,通过重点项目管理手段,确保土地、资金等要素的共享。

在项目立项上,保障性住房纳入到省、市、县三级部门的联审联批,包括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通过联审联批,5个工作日内把事情办完,提高了效率。另外还要提早谋划项目,明年准备安排的40万套项目,现在已经分解到各个市,让各市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在年底前落实40万套的项目配套,通过这些来实现高效率的审批。

多方筹措提供资金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建功:保障房建设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要把它建设好,最关键的问题是建设资金问题。按照部署,大量建设资金需要地方筹集。近3年来我省省本级财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是多少?资金数额占到全省比重有多少?保障房建设资金除了各级财政投入外,又有哪些措施、通过哪些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今后如何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

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近3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经投入保障性住房资金28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58个亿,市县87个亿,省级财政投入35个亿。2009~2011年,省财政分别筹措落实7.02亿元、4.88亿元和23.71亿元,占全省财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总额的31.89%、12.96%和37.59%。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特别是今年,我省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截至10月底,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分别是去年的131%、386%。

经过多方筹措资金,除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一般预算支出力度外,还切实落实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的3%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创新机制方面,积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比如,对社会资本投资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政府长期租赁并向供应对象转租,也可采取“公商搭配”办法,对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允许其建设一部分商品住宅,以商品住宅收益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可用于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等。这些政策措施,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今后如何保障资金需求,仅靠财政投入是不行的,要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一方面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并支持省辖市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 作者:记者 李萌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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