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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明年将建立申请保障房信息平台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26 09:03:04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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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范海涛:重庆、云南等地,把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建设重点。我省保障房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房公租房的比例是多少?是否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住建厅副厅长陈海勤:今年国家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包含几种保障房的类型: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国家把公租房已经作为保障房建设的主要方向。因此今年初,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要把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房建设的重点。今年我省安排了45.12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公租房为9.7万套,占总量的22%。“十二五”期间,我省安排了21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公租房安排了61.8万套,占比为30%。意见还明确了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只要符合城市规划,经过政府批准,纳入了政府公租房的统一管理,都可以建设。我们做了一个测算,今年我省建设的9.7万套公租房中,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占到35%左右,应该说比例是比较高的。

保障房后期管理更需要多方投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魏少林:一些地方由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非常有限,加上管理人员比较缺乏,造成一些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跟不上,请问住房保障部门是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后期管理,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确保住户生活得和谐稳定?

住建厅副厅长陈海勤:我省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到分配及后期管理都非常重要。目前我省对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二是社会化管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在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小区实行。无论是哪种模式,都遇到了一些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解决。下一步主要做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因为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后期管理是长期性、日常性,它的管理需要依法依规,所以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的管理办法,将对其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高效服务。尤其是住房保障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管理观念,要千方百计热情周到地为住户实行全方位的服务,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与安全。三是加强监管。检查监督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检查考核物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因为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都很低,仅靠租金来管理服务,非常困难。因此需要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弥补不足。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捐助的方法对保障房的后期管理进行投入。

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大功能要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戚建庄:有些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不齐全,比如给排水、燃气的供应,给入住居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各级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副省长赵建才:房子建好了,能不能住进去,住进去是不是舒适,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这项工作能不能持续和长期做好的考验。诚如您所说,我省个别地方存在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不科学、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上加强预防和控制。

第一个是在规划设计的环节加强预防和控制。在小区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上就必须具备这些基本的入住条件,排水、燃气、垃圾中转站、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这些在规划设计上就要具备。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在规划设计图纸审核环节不予审批。这是第一个环节。第二个要在配套建设上加强预防和控制,就是在建设的环节上,对上下水等配套的建设,商业的网点必须同步进行;如果没有同步进行的,经巡查检查发现要补上。虽然设计上有,但建的时候没有建,如果没有配套建设的,不组织验收。第三个是在最终审核的环节上,保证配套的建设到位,如果不到位不予办理预售手续,最后在预售房手续上再卡一下。

不予审批、不组织验收、不办理各种手续,这三个“不”把这个事加强、预防和控制,最终我们要达到使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大功能要全,占地不多环境要美,造价不高品质要优”。

一是在立项环节搞好项目布局。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按照“四规合一”的要求,科学安排保障性住房地区布局,努力做到布局与需求有效对接。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坚持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原则,明确规定廉租房应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省辖市城区公租房安排规模不低于年度任务总量的40%。对于选址在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各项配套设施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

二是在建设环节狠抓设施配套。省政府明确要求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给排水、燃气、垃圾中转站、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设施配套不全,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一律不准组织验收。同时也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品质优”。

三是在实施环节大力推行配建制度。省政府明确提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也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对于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允许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后按照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左右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用房或商品住房,并按规定配建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对于不按要求进行配建的项目,房产部门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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