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思宜。
据新快报消息:被控行贿220万,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1600余万
他是富甲一方的粤北山区大款,也曾是台前光鲜的全国人大代表,更是和官员关系密切的红顶商人……“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曝光引发韶关官场地震,首当其冲的便是其靠山“韶关政法一哥”――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更牵涉到31名厅处级干部被查。朱思宜经营的宜达燃料公司被控单位行贿1600余万元,其本人向叶树养等个人行贿250余万元。
案件在河源市中院异地审理,朱思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不服重判上诉。新快报记者获悉,今天,该案由广东省高院在河源市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单位行贿:向韶钢领导献金1663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韶关宜达燃料公司(下称宜达公司)系被告人朱思宜和其弟弟朱方宜于199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和矿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业务,朱思宜占公司80%股份,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宜达公司自1999年开始向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韶钢集团)供应煤炭,并于2006年2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协议。
据指控,宜达公司从2002年至2008年上半年,由朱思宜及其小舅子――公司副总经理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送给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供应处)原副经理阎蜀南、韶钢集团原副总经理黄旭明、原董事长曾德新回扣、财物共计1663万元。
其中,送给阎蜀南现金以及一套房屋等共计1400万元,送给黄旭明223万元,曾德新40万元。
另外,宜达公司为逃避运煤车队的交通违章处罚,朱思宜分6次送给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另案处理)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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