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征意见。
仅一天后,即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就转发了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正式开始实施。在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
如今“购物卡腐败”已成社会顽疾,我省治疗此病的决心很大。
小李的卖卡故事
在银行工作的小李,收到了单位发的3000元购物卡,因急需用钱,他在网上找到专门收卡的张先生,以9折的价格卖给对方。
听张先生介绍,小李才知道,“黄牛”把卡以9.5折的价格转手卖出,逢年过节生意好时,一个月可赚上万元。目前,围绕着商场购物卡,已形成一个发行、购买、赠送、收购的产业链条。
单位为何都喜欢发购物卡?“买10万元的购物卡,就能少交2万多的税。”郑州市一家广告公司的财务人员说,发卡是为了避税。
小小购物卡承担多种功能,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措施】
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
在《意见》中,我省将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另外,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实行预付卡发卡人备付金制度。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实行实名登记后,持卡人的权益将被保护。我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但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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