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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审结10起案件 郑州第一烂尾楼案和解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24 11:16:1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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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29名业主诉房地产公司违约

  结果:合同解除,房产公司赔损失

  2006年,洛阳某房地产公司与29名业主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和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并收取29名业主各1万元定金。2008年,因房价上涨,该公司通知29名业主,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29名业主不同意,向法院起诉。案件一审后,当事人上诉到洛阳中院。二审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赔偿29名业主每人数万元损失。

  案件:开发商违约私卖15套房

  结果:开发商退房款,赔损失

  2005年12月27日,周口市教育局和裕华房地产公司签建房协议,约定裕华房地产将35亩综合用地整块用于周口市教育局住宅楼开发。双方约定买卖住房共57套,价款1069万元。周口市教育局共付款1010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裕华房地产公司将本应卖给周口市教育局的15套房卖给他人。2009年11月30日,周口市教育局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周口市教育局和裕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15户商品房买卖合同,裕华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2455438元;裕华房地产公司赔偿周口市教育局因为购买15套房屋目的不能实现所造成的损失2261442元,给付周口市教育局75万元惩罚性赔偿,赔偿周口市教育局逾期交房期间损失437988.09元。

  该案判决是对有关公司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有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 作者: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孙志平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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