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23日电(王小辉)为给儿子买车,银行副行长竟知法犯法向开发商索贿3万元。记者23日从重庆荣昌县法院获悉,原中国银行重庆江津区支行原副行长李章国因索贿获刑3年。
2000年5月至2005年7月,李章国在中国银行江津支行任副行长并主持全面工作。2002年5月,开发商胡某到江津区成立公司承揽了包括“江津滨江路河堤工程”在内的多项大工程,其间,李章国为胡某介绍工程、贷款融资提供了大量帮助。
同年9月,李章国的儿子从部队转业到中国银行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上班。为了给刚上班的儿子置办代步工具,李章国想到了自己大力帮助过的胡某,暗示其资助3万元给儿子买车,胡某随后将钱准备好交给了李章国。几天后,李章国到重庆江北区为儿子购买了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长安汽车。
案发后,李章国感到十分后悔,退回了全部赃款,但由于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索贿罪,遂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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