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迅速启动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施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机制,已提前将2011年度补贴资金11.5亿元(含森工和地方林业农业种植业补贴资金4201万元)全部拨付到市县和有关部门。
为确保补贴资金分配公正、合理,省财政厅依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行业2010年用油量分配补贴资金,公布了相关行业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相关要求。渔业按每吨1111.5元给予补贴;林业按每吨1141.4元给予补贴;城市公交平均每标台每运营一天补贴126.5元;农村道路客运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1.5元;城市出租车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1.0元,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含便民车)每台出租车每营运一天补贴36.0元,其他市(地)为24.5元,县(市)为17.6元;农村水路客运按每吨933.5元给予补贴。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王业伟 记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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