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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涵与母亲闹翻留装潢旧账 拒付400万遭提告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21 12: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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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韶涵(左)昔日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经常陪她出席活动。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消息,张韶涵去年与母亲闹翻,家丑事件未歇,又发生案外案,一名施姓装潢业者称替张韶涵装潢房屋后,因母女闹翻,两人都不愿付款,因此提告张韶涵求偿400万元(新台币,下同)尾款,目前案子已审结,定于11月30日宣判,对此张韶涵所属福茂表示:“已进入司法程序,且是艺人私事,不方便回应。”

  张韶涵2008年与父母因钱反目,家丑越演越烈,之后被父母控诉弃养,今年张韶涵友人及弟弟甚至与父母方亲戚大打出手,张韶涵的演艺事业也受到影响。家丑事件未落幕,日前又发生张韶涵片面终止一手捧红她、合作10年的福茂唱片合约,福茂称仍握有合约,据悉目前双方仍在沟通中。

  现在张韶涵又涉入官司,今年3月张韶涵的母亲透过张韶涵舅舅向媒体澄清,当初帮张韶涵付了台北市民生东路与内湖两栋房子贷款和装潢费,施姓装潢业者认为,张母找他装潢民生东路房子,装潢费与家具共1000万元,但后来母女闹翻,张母不愿付尾款,张韶涵称是母亲订的合约,也不愿认,业者因而提告,要求张韶涵付尾款400万元。

  张韶涵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房屋装潢费都是张母向业者协调,估价单也是张母签订,主张向张韶涵对装潢毫不知情,契约不在张韶涵订下,拒绝付款。

  施姓业者则说,民生东路登记在张韶涵名下,装潢完成她也确实入住,认为她虽未与业者订约,但受到不当得利,全案11月30日宣判。张韶涵所属福茂表示:“既然都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况且这是艺人私领域,没有办法响应。”

【 作者:蒲希茜  编辑: 王静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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