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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 法律还是技术?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8 13:53:00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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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杂的问题人们看不懂吗

  记者观察:从央视把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公之于众以后,各种论调甚嚣尘上,利益论、阴谋论、打架论,还有各种复杂的法律性、技术性问题混杂在一起,让旁观者感到很晕。人们说围观改变中国,可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围观者可能还不具备足够的围观能力。那么,问题真的有这么复杂吗?我们普通人真的无法看懂这场“神仙战”吗?

  中国国际信息战略研究中心理事万平国列举了一系列国外企业在面对政府反垄断调查时惯用的手段。

  万平国:从公共政策管理角度看,这个事件的性质就是一个垄断与反垄断、管理与反管理的性质。抓住本质之后,我们可以把任何其他多余的信息抛掉。发改委职责之一是反垄断,代替政府管理反垄断基本事件,这是问题的基本要义,离开这个谈其他的东西就全变了。

  中国反垄断斗争历史很短,可从国外的相关经验来看,政府要搞垄断企业,垄断企业反过来也会搞政府,搞政府的手段主要有这样几种:第一,政府没有水平,没有能力管;第二,方法不对,没有法律、没有政策;第三,有私利,政府不干净;第四,政府没有管辖权,应该由法院管,这一下就会拖个半年、一年再启动;第五,打群架,在议会里争论,争个四五年的也有,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第六,组织小规模的群众抗议。这些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反垄断过程中出现过的各种各样的怪现象。

  一些基本的套路也是如此,转移矛盾,提出和民众无关,一下子把你送到云里去了;危害了国家利益,股票下跌,国有资产受损;不停地吵,吵不清楚就没有结论,最后政府只能息事宁人;还有就是干脆撂挑子,激化矛盾。当然也有最好的一种解决方法,那就是最小损失法,先快向政府妥协,因为一直拖下去对企业也是致命的,过几个月等大家都想明白了,这对企业将是一场灾难。

  反垄断只拣软的捏吗

  记者观察:《人民邮电报》在其驳斥央视的文章中提到,中国的垄断难道只是电信和联通吗?最大的垄断企业就是“两桶油”,为什么反垄断调查只针对电信企业?是不是一场阴谋?其实,不只是电信行业内的报纸有此一问,一些当时在会议现场的媒体记者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认为发改委的这一“歧视”性对待让人感到很失望,那么,发改委是只捡软的捏吗?

  万平国:“两桶油”是不是垄断?我也认为是垄断,但是“两桶油”属于政府定价行业,也就是政府价格管制,由发改委批准价格,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形,即使是垄断,发改委也有机制纠正,所以不属于反垄断法管辖的范围。而电信企业是自主定价行业,也就是竞争市场,由自己选择定价,所以接受定价的管制,属于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我看到网上有一个微博,“两桶油都没有管,为什么管我们”。这个想法也不对,警察执法,抓住小偷,小偷说,为什么抓我,有一个大偷在那儿,这个逻辑不成立,执法不分先后,成熟一个解决一个。不能因为大的不处理,所以小的也不能处理。这个错误言论,流传很广,有必要校正一下。

  记者观察: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是否是突发奇想呢?在会议现场,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爆了个料。

  盛杰民:发改委处理这个问题不是突发奇想,它的筹备时间很长,作为反垄断法方面的学者,今年夏天的时候我被发改委请去开过一次会,事先没有告诉我们是什么内容,在会上一听到是这个内容,觉得很不得了,情绪很激动,很兴奋。以前人们总说反垄断法不敢反大垄断,只敢反一些跨国企业,对国企这样的国家宝贝不舍得用,现在反垄断法终于要一试身手了。今年10月份,发改委又召集大家开了个会,这时候大家都很平静,参加会议的电信从业者、电信、法律方面的专家统统一边倒,对这个问题都是持支持的态度。提出的方法是不要在技术枝节上纠缠,只要大方向明确就好。不要拿外国数据说话,要拿中国数据、中国法律来说话。而且在事实的认定上,我觉得比发改委找我们开会还要早一些,当时我看到他们做的材料真的是花了很大工夫,在相关市场认定上,做得非常精细;在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上,也是做得非常精细。价格歧视、价格垄断,排除现实竞争对手的行为非常明显。说老实话,我当时还将了发改委的有关领导一军,说这个事很难做下去。但事实证明,发改委在这方面的决心是很大的。在这个事情上我觉得阴谋论不存在,事实上,这不是阴谋而是阳谋,发改委早就找这两家企业谈过话,他们的态度非常强硬,不承认存在垄断问题。事实上,发改委是做了长期的适用法律的研究,对事实认定、案情分析上,已经做了非常认真的工作以后,才通过央视把事情报出来。这是很正常的一个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

  通报给媒体有错吗

  记者观察:在有关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的媒体争论中,出现最多、也最容易引起人们“同情”的一个理由是“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媒体称,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而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也经历了惊心动魄的暴跌和一系列诡异的变化,目前尚不能排除国际资本市场大鳄闻到血腥味而杀入的可能性。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但是在当天的会议上,这个观点遭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反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刘敬东直接发问,立案信息公布怎么成了问题,每个立案信息都要公布。而且涉及别国的案件会通知所在国政府。中国也是一样,法院天天在大屏幕上公布案件信息,什么案件,哪天开庭等等,只不过媒体不关心这些小事情罢了。我不太懂,在反垄断领域立案信息的公布是一个问题吗?反倾销、反补贴案调查一公布,被反倾销调查对象的价格马上上来。能说因为商务部发布立案信息就造成企业损失了吗?我觉得没有道理。甚至邱宝昌律师在现场也没有就这个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

  盛杰民:关于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是否可以向媒体公布的问题,我认为在法律上完全允许,因为反垄断法执法是非常人性化的执法,第一要告诉你,找你谈话,另外会公布一些材料,这一点发改委是做过了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种态度,一个是负隅顽抗,一个是承诺,反垄断法有一条作出承诺的规定。据我所知,发改委已经给他们制定了整改措施,怎么改都指出了,假如电信、联通按照整改措施整改了,发改委作为执法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终止调查,所以我觉得罚款不一定是目的,假如企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出了承诺,互联互通,取消价格歧视,取消垄断价格,这也是反垄断法的胜利,不一定非要罚几百亿才痛快。当然也有人说,企业已经侵权了,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通过司法获得赔偿。但发改委不一定非得通过罚款才能达到目的,作出承诺也可以。

  有人提出来,这么做是不是代表什么,我觉得发改委在这个问题上,不是代表哪个部门,而是作为一个执法机构,代表了公众利益,代表了国家权力。

【 作者:姜莹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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