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东阿阿胶国有股权属争议多 代持股违反市场监管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7 14:0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证券市场中,很多上市公司都脱不开国有资产的荫蔽,“国有股”往往是其中的核心支撑。最近,在山东聊城,一笔关于上市公司东阿阿胶的国有股权属争议却让当地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闹上了法庭。对簿公堂所出何因?国有资产的这笔账,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

  作为聊城市国有资产的主要把关人之一,市国资委主任刘东昌把东阿阿胶的股份比作“唐僧肉”。

  刘东昌:都想吃唐僧肉,但是这个事怎么说呢,国家有规定。

  市国资委:东阿阿胶好比“唐僧肉”

  东阿阿胶,也的确称得上是聊城的一块资产沃土。东阿阿胶1996年上市,过去一年中,股价最高值曾达到61.27元。今年9月,因一笔东阿阿胶的股票权属问题,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把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共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位被告参与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记者辗转找到这份签订于1998年12月的四方协议,协议约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国资局将其所持的东阿阿胶股份361743股国有股转让给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用来归还国资局下属企业聊城制药厂拖欠银行方面的贷款本息。当时,上级主管单位之一的东昌府区轻工业协会也作为丙方在协议上盖了公章。

  当年约定的价格是每股12块钱,十三年过去,在市级国资部门看来,这笔钱已经成为巨资,只不过根本就是空中楼阁。十三年后的今天,接受采访的各方都表示,这笔股权转让,一直都没能落实。

  刘东昌:当时实际上根本就没批,说想变更但根本不可能,国家不允许这个事。

  把下级国资局告上法庭,聊城市国资委在民事起诉状中写道,区国资局不是东胶公司的法定股东,原告(市国资委)才是东阿阿胶的国有股持股单位。如果这个说法成立,这似乎也成为“原四方协议无效”的有力支持。但就在今年1月,建设银行聊城市东昌府区支行对这笔还没到账的股权实施了公开拍卖,一家名叫鑫富通的山东公司在济南竞拍成功。

  公司法律顾问:竞得的股权未见踪影

  公司法律顾问马恩云说,竞得的股权还没见踪影。

  马恩云:如果你确认这个无效,拍卖这个东西不就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了么?我们就申请参加诉讼,2011年11月1号当时我们就交了参加诉讼申请书,一直到现在他都没给我们书面答复,而且口头答复是不准许参加诉讼。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资产保全部一位负责人 在解释对这笔等了十多年都没到账的股权得处置时,也说得颇为含糊。

  建行负责人:这是属于他们国资部门之间的一个东西,反正是不大好说,我们是参与了只是在现状的前提下,我们把它卖了。

  在东阿阿胶历年的年报上,聊城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期作为第一大股东,手中持有股份占总股比例一度超过29%,但东昌区国资局从未出现在股东名单上,最终拍得36万多股东阿阿胶股票的鑫富通公司表示,能解释这种现象的理由似乎只有——市国资委在代持股票。

  马恩云:实际上这是区国资委委托市国资局代管的这个股份。

  在证券市场监管层面,代持股问题一直非常敏感,因为代持行为与相关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并且可能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明确等问题。如果是公司上市之后涉及代持问题,则必须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聊城市国资委长期代持东阿阿胶中的国有股,显然违反证券市场监管要求。

  东阿阿胶:华润和市国资委两个股东

  委托持股、股票代持,是上市公司的“禁区”。相信每一位债权人都必须确保自己的投资背后是一笔清楚的明白账,谁出资谁管理,都能对号入座。及时披露股东持股信息,也是上市公司的须尽义务。

  2004年 9月,聊城市国资委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聊城市国资委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东阿阿胶公司全部国家股作为出资。而如果东阿阿胶的头号大股东曾有这样一笔“代持股”,尽管已经移至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名下,仍将成为上市公司信息不实的有力支持。那么,市国资委“代持”股能否得到确认?聊城市国资委主任刘东昌直接否认了这个说法。

  刘东昌:东阿阿胶没有代持股,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是华润,一个是我们。

  市国资委说自己是股票的真正持有者,底气很足,但原本是行政监督关系的上下两级国资行政部门,如今却对簿公堂,这样的先例似乎罕见,市国资委起诉区国资局的案子原定今天(17日)开庭,此前一天法院却突然通知延期开庭。

  记者:咱们以前碰见过类似的情况么?

  刘东昌:有,跟他同期的一个,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他们也是要求,想要个什么股。

  国资委负责人所说的案例,是2007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这家公司同样说自己和区国资局等三方签订以东阿阿胶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协议,但迟迟未能收到应有股权。恰恰是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2006)聊民二初字第134号)中,记者发现这样的表述:“被告市国资委答辩称,国信公司诉称的东阿阿胶的国有股,系区国资局委托我委代为管理,所有权属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我委与国资局签有委托管理协议,存在委托管理关系”。

  国家政策:不允许产生多个国有股

  按照聊城市国资委负责人之前的表述,建设银行从东昌府区国资局取得的东阿阿胶股份,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兑现,然而,在2007年5月,市区两级国资部门和建设银行聊城市东昌府区支行两级机构共同签署了一份“对账备忘录”,其中,建行方面应得的东阿阿胶股份和红利数字都有明确表述,只不过,这次“备忘”之前和之后的数年中,这些数字始终也没能成为现实。

  谭相彦:对账的时候这个股票,市国资委已经没了,04年已经跟华润合作了,把股票都给投资入股了。

  说这话的人叫谭相彦,对账的时候这个股票,市国资委已经没了,04年已经跟华润合作了,把股票都给投资入股了。在这份“对账备忘录”的签字中,他作为当时的“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经办人”第一个签名。他在接受采访时特别提到,聊城市国资委是这些股票的持有人,但恰在这份对账书中,也明确写着“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361743股国有股份”。

  2007年的案例判决中有明确说法,在2002年,聊城市的市区两级国资部门有一份“国家股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到底是不是代持?接受采访时,现任聊城市国资委副主任韩晓东对此也有并不确切的解释。聊城市国资委状告区国资局,本该开庭的日子延期了,双方对簿公堂,市国资委负责人言语中还有期待。

  韩晓东:像这个国有股,国家当时都有政策,不允许产生多个国有股,国有股只有一家。

  聊城市东昌府区国资局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在开庭之前,有关东阿阿胶股票被指“代持”的争议,已经有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举报。市区两级国资部门的法庭之争会怎样收场?聊城市国资部门能否洗脱代持上市公司东阿阿胶股票的“疑云”?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记者韦雪 王娴)

【 作者:何敏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