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健力宝金罐检验报告出炉 不是纯金制时值仅1万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7 07:44:36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评估检验 目前没有验收机制

  大多数法学界人士表示,在当前的国情下,对于捐赠物品的检验和监管应提上议程。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绍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实物捐赠只有一些笼统的规定,譬如说捐赠衣服或矿泉水,要求捐赠物品符合质量要求,是合格的产品。”“很多时候捐赠的物品,捐赠人提高报价,80万的说成100万,存在虚报。这可能是为了避税,也可能是为了荣誉,例如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获得慈善之星、公益之星的头衔。以前有新闻报道过,一些捐赠人直接到一些公益机构开收据或发票,用来抵税。”“实物捐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非常大的漏洞,应该想办法补救。”赵绍华表示,对于实物捐赠,目前还没有一种验收、检测机制。他建议公益机构接受实物捐赠的时候,应建立严格的验收机制,“譬如引入评估机制,受捐单位或个人接受实物捐赠,应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清点物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对此,何富杰表示,也可委托相关官方机构来进行评估和检验。“比如奥运冠军接受的捐赠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纯金”变“包金”庄晓岩将维权

  首先曝光健力宝真假“金罐”事件的1992年女子柔道冠军庄晓岩送到沈阳某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的“金罐”已有结果,据庄晓岩代理律师透露,检测结果为“金罐”:外部有一层较薄的金子,内层的主要质地为银。对此,庄晓岩及其代理律师认为该赠品与健力宝当初所称的“纯金”、“金罐”说法不符,下一步将考虑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庄晓岩代理律师陆光认为:“对奥运冠军的捐赠,不是一般的普通私人之间的捐赠行为。整个捐赠过程经过了国家体委等有关部门,经过了政府机关,属于公益捐赠的范畴,因此不能按普通的私人捐赠行为的相关法律来对此进行认识和处理。”“按照约定俗成的看法,‘金罐’就应是纯金,如果只是外表有一点金子,应称‘包金’罐,而不是‘金罐’。”庄晓岩的代理律师陆光表示,目前庄晓岩正和他商量下一步的维权计划,“有可能会先把金罐拿到广州接受生产厂家的检测,看看到底是不是那个厂家生产的。”

  “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成立

  11月16日上午,由何富杰发起成立的“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在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成立。目前该律师团已有3名组成人员,除何富杰外,还有暨南大学法学教授高新会、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进武。目前该律师团仍在不断扩大当中。

  何富杰表示,真假金罐的争论已经很久了,多位奥运冠军把金罐拿去检测都发现了问题,这引起了法学界内众多专家学者律师等的关注。“我们从媒体的连续报道中了解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感到这些奥运冠军们在这件事情中真的很受伤害。整个事件环节众多,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很多奥运冠军们对法律问题可能并不那么擅长,我们法律界有责任帮助奥运冠军们做好相关的法律工作,于是便发起成立了这个律师团。”

  “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肯定就一定是健力宝公司拿假金罐来骗人,因为中间还有广告公司等多个环节,是否被人调包很难定论,需要调查。”何富杰说。

  如涉假属实应受道德谴责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奖励行为主要是利用奥运冠军的光环来宣传自己、扩大自己影响,是一种广告行为,“但对企业行为也不可能太较真,因为它是一个奖励。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说它,如果涉假属实,就是一种欺骗,应受道德谴责”。“你可以选择公开地讲不是纯金,就是一个奖牌!”夏学銮表示,企业虽然是逐利的,但不管是其经营行为还是公益行为,不应该做“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事情,“企业要有社会责任,企业也应该诚实、诚信,不应该触动道德底线。信守承诺,遵守诚信这个基本的道德规范。”“如果交付的物品与实际不符,捐赠者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这对其本身已经是一种惩罚。” (《甘肃日报》《羊城晚报》)

【 作者:王思阳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