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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 “老堂客”被罚150万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6 10:25: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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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堂客总店已易主

  9家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的餐饮公司遭成都市药监局处罚

  今年7月26日,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报道,成都经营的连锁火锅店“老堂客”涉嫌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组查明,此事属实。检查中,金牛区成都蜀兴胖妈烂火锅加盟店也涉嫌回收制售火锅油。

  近日,成都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对老堂客等9家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的餐饮公司进行行政处罚。8家店共罚没款160.2678万元,其中老堂客罚款150多万元,一家加盟店被移交公安机关,主管人员5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9家火锅店遭到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成都市药监局吊销了成都市8家老堂客火锅店及其加盟店,以及成都蜀兴胖妈烂火锅加盟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其中,锦江区的老堂客加盟店成都轩氏餐饮有限公司因为在采样中检查出罂粟碱,已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除这家店外,其余8家店共罚没款160.2678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2.8619万元,罚款147.4059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的散装火锅底料油1296.3公斤、袋装火锅底料油388袋、火锅底料399袋;没收违法生产塑封机4台、火锅底料袋4421个、过滤网1把、油桶4个。

  主管人员进“黑名单”

  成都市药监局餐保处副处长李宏坤说,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我们已将公告抄送工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别的火锅店也不能聘用该主管人员。”据此,成都老堂客的法定代表人冉杰,5年内都无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今年8月14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曾发布公告,将“重庆老堂客”火锅及其负责人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对其实施行业禁入。

  老堂客总店已易主

  1个多月前,成都三友路“重庆老堂客火锅”变身为“老蓉客火锅”。昨日下午4点半,记者来到该火锅店,工作人员王先生说,现在用的都是一次性锅底。

  而位于青羊区祠堂街8号的“老堂客”总店已易主,本月初已被一家天香府火锅店取代。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浩野侯婷婷摄影吴小川

【 作者:陈薇伊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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