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恒 通讯员 南南)郑州某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私分业主所交暖气费用,热力公司将物业公司经理和胡某等4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所侵占的暖气费12万元。11月15日,郑州二七区和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热力总公司诉称,郑州市某小区,由原告负责某小区的冬季供暖。在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原告委托该小区物业公司代管该小区换热站的二次运行,并口头委托该公司代收小区业主应交的暖气费。
该公司经理李宏又将收费事宜转委托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王胜代收。在收费过程中,经王胜手共收取该小区业主交纳的暖气费共计60万元,由张涛保管。但张涛仅交付给原告48万元,剩余12万元由李宏与乔鑫、何宇等人以谎报停暖用户等名义私分侵占。
原告接该小区业主举报后,多次向被告追要私分的暖气费,但被告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所侵占的暖气费12万元。
被告李宏辩称,被告李宏没有扣留原告单位的暖气费,与此案的纠纷无任何关系。
被告乔鑫辩称,被告乔鑫未参与私分原告暖气费,但截留了部分暖气费属实,用于正常支出。
被告何宇辩称,被告何宇未参与私分原告暖气费。
被告王胜辩称,被告王胜未参与私分原告暖气费,但部分暖气费用于正常支出。
被告张涛辩称,被告张涛未参与私分原告暖气费,不同意原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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