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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老板揭政府采购内幕:不要把猫腻玩得那么明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4 07:49:47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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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腻何在】

  哪个人买东西是说你东西好不好不要紧,但你价格给我必须要高?这是不是违背正常的逻辑

  京华时报:你说招标过程存在猫腻,有证据吗?

  陈荣:证据我们没办法确定,但作为业内人士,这些东西值多少钱我们是清楚的。正常投标的话,1500万元还有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利润。这些中标的厂家我们以前都打过交道,成本是多少,给我们代理商的价格是多少,中标价格是多少我们都知道。比如同一个品牌、同一个型号的扬琴,我们过去参加过小项目的投标,当时以1200元的价格中过标,但这次的最低限价是2000元,同样的东西,厂家这次按这个价格投标就中了标。虽然我们提供不了实实在在的腐败证据,但作为业内人士,我们了解这些潜规则,我们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京华时报:对于“买高不买低”,文化厅解释说这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个解释你认可吗?

  陈荣:他们的理由很荒唐,规定价格下限就能确保产品质量了?如果真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要名优产品,偏偏选择那些小厂生产的没有影响力、没有知名度的产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实际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私利,是掩盖他们腐败行为的幌子。如果不设定底价,商家的报价会报得很低,如果这些商家中标了,他们的利益就不保。而且这种理论违背常理,一般人买东西是希望又便宜东西又好,哪个人买东西是说你东西好不好不要紧,但你价格给我必须要高?这是不是违背了正常的逻辑?

  京华时报:文化厅还有一个解释,设定价格下限是为了“花完预算”。

  陈荣:这个预算也不能乱用吧,不能浪费或者搞进自己口袋呀。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说:“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开标前不能泄露标底。他们规定产品价格下限就等于是透露了标底,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京华时报:法院认为你应该在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当时为什么没提出来?

  陈荣:《政府采购法》确实规定了提出质疑的7个工作日期限。但招标前我们不知道权利会受到侵害,我们认为规定了价格下限利润会更高,没想到会搞出这么多猫腻,没想到这个价格下限的规定是让别的厂家来暗箱操作,让他们来排挤我们。中标结果出来以后,我们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不单是我们,国家权利、公共权利都受到侵害。在中标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我们就提出质疑,这是合情合理的。更何况规定价格下限是违法行为,我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来。

【 作者:刘威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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