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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联动监管机制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6 13:48:00   来源:太原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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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兑现,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再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适时下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就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具体的执行措施。

  增加中小住房供应

  通知要求,各市、县在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继续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达到规定比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底价,要根据当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即期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

  严格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和价格申报

  要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要严格按单幢审批,不得分层、分单元、按小区、按组团许可。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分期销(预)售。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项目销 (预)售许可证前,要同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成本、规费项目等核算商品住房价格,在申报销(预)售价格时同时报送核算资料。同时,自2011年8月1日起,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上岗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商品房销(预)售工作。

  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要进一步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租赁住房满足住房基本需求,同时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化管理,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记者 贺娟芳)

【 作者:林伟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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