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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障房申购出台新规 申购者存款收入财产全公开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5 17:08:18   来源: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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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郝莎 实习生 吴雪娇)只要申购保障房,姓名、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全部都要公示。8月25日,郑州市住管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保障房准入与退出新措施新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如果再买商品房,必须要退回经适房或补交差价取得完全产权。

申购保障房其家庭状况将被联合核查 个人财产将予以公示

新规明确,自现在开始,郑州着手建立保障房住房管理联合核查机制与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房管、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在购房资格证发放前,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公示;在轮候过程中,要做到轮候房源公开、轮候顺序公开、轮候结果公开;在项目建设中,要做到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公开、建设进度公开。据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书江介绍,目前,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均由申请人自己报送,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后,申请人的信息通过网络输入名字,房管部门可以准确掌握申请人的真实个人情况,不存在虚报、造假情况。

申购保障房个人要做出承诺 自愿接受存款收入调查

新规表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在申请和分配供应环节对个人行为做出承诺:承诺要通过合法程序,依法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将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出租、转让、抵押和改变使用用途等,自愿接受群众监督,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存款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不认为是侵犯个人隐私。

经适房购房人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

新规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必须由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未办理退出手续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为其新购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骗购经适房者将依法被注销所有权 5年内禁其申购

违规骗取购房资格证的,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对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所购经济适用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补缴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存在出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行为且拒不纠正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通过回购措施强行收回。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尚未获得保障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腾退实物配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据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书江介绍,如果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私自销售一套罚款一万元。如果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将严格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处罚。郑州市房管局举报电话:67889091 67182966

【 作者:记者 郝莎 实习生 吴雪娇  编辑: 陈祖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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