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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摘胆囊后大出血死亡 医院赔偿23万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5 11:26:00   来源:南海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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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医调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院方认为,何某800万元的索赔是狮子大开口。经多次调解,医患双方仍然认识分歧过大,且患者家属提出多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不同意继续调解。6月14日,省医调委主任秦贵弟与调解员一起到琼海司法局现场调解。省医调委认为:患者索赔金额仍然过高,建议患方认真思考不合情理、不合法的诉求。

  省医调委工作人员希望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法律诉讼来维权。约一个月后,经省医调委调解员多次接触,耐心引导说服,阐明省医调委的特点及优势,公平、公正,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消除医患双方当事人隔阂。最后双方达成共识,要求省医调委重新进行调解。

  省医调委医学专家认为:出现并发症后院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注意观察病情,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三级检诊、会诊制度落实不够,应负主要责任。省医调委调解员启动调解程序,认真听取医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并做好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随后多次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转达双方看法和意见。省医调委组织专家,多方论证,对该案件定性、定责、定损,并出具评定意见书,经再次调解,以医理、法理接近双方的距离,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由院方一次性给予赔偿人民币230000元,医患双方均同意该责任认定。

  案例启示

  医生未完全尽到诊疗义务

  “赔付23万元,这是省医调委自成立以来调解处理的目前最大一笔赔偿金额的医疗纠纷赔偿案。”省医调委秦贵弟告诉记者,从这则病案例中来看,当班主治医生对手术变化时未认真分析病因,未及时转院以及人文关怀及告知义务欠缺。在诊疗活动中,未完全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才引起该医疗纠纷。

【 作者:张志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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