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有条件允许、限制使用”
记者从23日在聊城召开的全省低速电动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近日工信部回复我省人大代表建议时,赞成对低速电动车进行规范引导,我省亦有望成为低速电动车推广试点地区。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王兆春介绍,近几年来,我省低速电动车呈现出翻番增长的势头。2009年,全省低速电动车产量15896辆,2010年增加到27613辆,今年上半年完成3.4万辆。“从目前看,全年可完成7万辆产能。”王兆春表示。
2010年8月,根据地方和企业请求,省经信委向工信部申请在山东开展低速电动车推广试点。今年6月29日,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发出《山东省政府关于申请开展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的请示》。
7月18日,工信部在答复孙菁等18名人大代表《关于试点推广低速电动车的建议》时,赞成对此类产品进行专项管理,在不降低安全性、不产生新污染、不对现行交通体系产生大冲击的原则下,采取有条件允许、限制使用的办法,规范引导发展,并制定试点方案,“将山东省列为试点地区”。
8月初,工信部就山东试点问题发文征求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意见。
据悉,目前对低速电动车能否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尚存争议。因为低速电动车存在技术性能落后,车体安全性、可靠性、保证能力差,电池技术落后、铅酸电池污染严重等缺点,也有有关部门不建议发展低速电动车。
而我省为推动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曾发布全国首部低速电动车地区级管理法规,确定了低速电动车在山东的合法性,并于今年8月在全国发布了首个低速电动汽车行业自律性标准。
(记者 刘铭 通讯员 王益峰 张洪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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