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人大常委会讨论老人权益 有提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5 00:56:00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你一言我一语,就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发表意见。

  杨德清委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晏友琼委员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很全面,提出的建议很关键,很重要。

  南振中委员提出,西方发达国家是富裕起来以后才进入老龄社会,中国则是未富先老。正因如此,中国老龄事业面临的困难会更多一些。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只要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具体,扎扎实实地抓上二三十年,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有可能建立起来。

  空巢老人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审议过程中,隋明太委员提出,应当把“常回家看看”的伦理道德要求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他表示,老年人不仅需要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和亲情陪护。在中国老龄化加速发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

  辜胜阻委员则将目光投向了农村的“留守老人”。“农村现在有大量的‘留守老人’,子女外出打工,留下这些老人是需要特别照顾护理的群体。在养老这个问题上,家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家庭能做的就由家庭去做,政府应该保证人们的基本养老问题,而更高端的养老需求则要由市场来解决。”辜胜阻说。

  与老有所养相伴的是老有所为。

  “要实现老有所养,还要重视老有所为。”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认为,老年人的问题是重大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道德问题和科学发展问题,希望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加重“老有所为”的内容。

  “我们在国外访问时了解到,一些国家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给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机会和设施,使他们继续为家庭、社区、社会作贡献。实际上,有些工作老年人干还是比较合适的。”朱启委员说。

  白景富委员也提出了同样的看法。“老年人的二次就业,不只是简单地参与社会活动,有很多工作都适合老年人干,比如医生、教师,还有文化工作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他说。

  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细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内容;强化社会照料和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记者赵超 余晓洁)

【 作者:官志雄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