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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至11月底 大连各部门联手整顿停车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4 09:39:00   来源:大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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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我市各部门将联合分四个阶段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集中开展停车场(库)清理整顿。

  据了解,此次停车场(库)清理整顿工作在市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城建、国土房屋、人防、工商、物价等部门派专人参加具体负责实施清理整顿停车场(库)工作。各有关市区由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并组织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任务的落实。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等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私自圈占、施画停车泊位的地点。

  此次清理整顿对象是: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将经批准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改作他用的;2.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闲置未用的;3.违反城市建设和道路管理有关法规,未经城建、公安交警部门许可私自圈占、施画室外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4.没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手续的经营性停车场。

  期间,将分确定清理对象、自查自改、集中清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摸清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停车场(库)底数、方位、明细以及审批手续等方面的详细情况,汇总分类登记成册;通过各种方法,核查违规、违法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和问题;做好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的动员说服工作,劝导其自行恢复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和使用面积,拆除私自圈占、施画的停车泊位和设施,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将停车场(库)改变用途的,由规划、国土房屋、人防、工商、物价等部门协同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配建停车场(库)闲置未用的,由规划、国土房屋、人防等部门协同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查清原因,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功能。

  对私自圈占城市道路设施,施画停车泊位的,由城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对非法经营停车场的,由工商、物价、国土房屋、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对挪作他用、闲置未用的配建停车场(库),达到使用标准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公安部门验收后,应立即投入使用。

  据此次停车场(库)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庆国介绍,按照全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对改变用途和闲置不用的停车场(库)清理,恢复停车功能工作8月底前完成50%,11月底完成清理任务,这也是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缓解“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实现“还库于车、让路于民”的工作目标。

    (于溟 刘毓理 董国勋)

【 作者:魏巍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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