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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食品标注惊现“莫须有”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8-23 08:18:00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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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走访

  食品多数标注不规范消费者雾里看花

  记者昨天走访广州市场,发现目前不少食品对过敏性提示的标注五花八门,含糊其词,令消费者摸不得头脑。如雀巢公司旗下的“美极中式汤”的一款三鲜瑶柱汤料,配料表的末句是“生产该产品的设备还加工含有牛奶和大豆的产品”,另一款鸡茸玉米羹汤料则写着“生产该产品的设备还加工含有大豆、甲壳类动物、鱼和贝类的产品”。一款丹麦蓝罐曲奇的致敏物质标注写着,“生产此食品的厂房亦处理木本坚果及其制品”。

  记者发现,有不少饼干品牌打擦边球,把致敏物质跟普通原料一起写入配料表中,但标签中却没有对致敏性质进行特别提示。如好丽友的蛋黄派,配料表中包括“鸡蛋、小麦粉和全蛋液”;格力高的巧心柔,含有“小麦粉、全蛋液、奶粉和乳糖”;如记者看到,在目前热销的中秋月饼中,许多品牌的五仁月饼包装上,就没有标示过敏提示,然而据配料表显示,五仁的成分为瓜子、花生、芝麻、核桃、松子,花生就属于过敏源之一。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今年最新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看到,新标准也特别增加了对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据该新标准列举了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8类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并规定如果这些食品及其制品用作原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不过,该新标准将于明年4月20日实施,目前尚属于过渡期。

  ◆律师观点

  “可能”两字有误导消费嫌疑

  “联合利华食品中若是真存在致敏物质,便应该清晰标注出来,予以明示,使用‘可能’的字眼有误导消费嫌疑。”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律师指出,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也指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此类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外包装中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目的便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南方日报讯记者 欧志葵 实习生 刘斯绮

【 作者:王晔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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