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应从中思考未来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经济参考报》:国内IT企业纷纷采取V IE模式的原因是什么?
刘俊海:主要就是规避外资市场准入政策。由于以前若干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在海外圈到投资者的资本,所以国内的IT精英争相效尤,前赴后继跟着来,估计将来还会有许多企业会这样去做。
现在国家政策大力鼓励企业创新,随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等步伐的加快,许多企业都按照消费者不同的、多元化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设计。正是因为中国消费市场拥有巨大需求,企业有融资的需求,外国投资者有投资的冲动等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企业纷纷走出去利用海外市场融资。
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说,一些领跑企业采取V IE模式助推了企业的成功,同时对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提高行业市场领域的竞争度,打破垄断都具有正面意义,甚至可以说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种V IE模式,监管者和决策者之所以迟迟没有明令禁止,也不明确表态支持,是因为他们心理非常复杂和纠结。一方面看到这种模式确实有正面作用,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公开承认这种模式的话,也就意味着承认这种规避法律的做法是合法的,挑战了法治的权威性,因而左右为难。不过,这个局面也可以使坏事变好事,促使我们冷静思考未来制度改革究竟应该从哪些地方起步,在哪里突破。
《经济参考报》:你认为,中国的IT企业或者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发挥这种模式的优势?
刘俊海:我个人觉得,企业应该坚持“更加务实,加大创新,讲究成本”十二个字,不断创新V IE的模式。比如,有的投资链条过长,可以适当缩短。将来随着国际板放开,外国企业到中国上市,中国公司也要到境外去上市,我考虑是否将来不用再在境外设置这些壳公司,直接选择实体企业在境内上市,然后再走出去国外上市,只要创业者保证控股权就可以了。
对于监管者来说,也应该适度发挥行政指导的职能,本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一方面归纳和总结既有的V IE模式的优点,同时也要正视它的缺点和弊端。同时给企业投资者提供救济之道,引导国内的资本、技术、人才更加有序地从事互联网和其他高科技产业领域。市场经济发展一靠科技创新和进步,二靠资本市场。作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想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特别要牢记“严谨、合规、风险”这六个字。现在企业家不但要有商业思维还要有法律思维,过去都强调智商、情商,现在更应该强调“法商”意识,特别是一些条款的设计和制订一定要邀请通晓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领域的法律专家严格把关。现在许多文件和协议互相抄来抄去,这就出现有的交易框架和想法不符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一定要做个性化设计,包括股权结构、境外企业与境内实体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技术支持协议等等主要内容,都应该更加严谨,合规,要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特别是加强法律细节的管理,兴利除弊,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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