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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社会的“生物链”
在许多小煤矿,实际下井的只有普通工人和带班班长。
据悉,目前许多煤矿的用工来源,一般为矿上用人找工头,由工头自行招揽亲友或同乡,工资结算也是矿方与工头结算,一般矿工每月1500到2000元(国有矿工人可拿到四五千元)。按照资本投入,矿工社会也划分为几个有序的阶层。
除了矿工,处于生物链最底端的是“带班”。“带班”(班长)是工人中的小头目——手下管几个人,和矿工一起干活,清点上下井人数,安排活儿,把矿工们在井下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小包工头。他们比矿工每月多拿几百元钱。
再往上是小包工头。“班长”也想挣钱,“给中包工头交几万元就行”,承包一个几十人的小组,一年也能挣到十一二万。一般隔几天下一次井,除了核算产量计算工资,矿工发现的问题,比如支架不稳、炸药不够等,都由他核实并反映给矿主雇用的管理人员。小包一般和中包有协议,矿工死了伤了,小包也要赔钱,就是少赔些。
“中包”是井下世界的权贵阶层,年收入在30万~50万元。花一二十万承包矿井的某层矿,几乎不用下井,但每吨煤都有提成(包括工人工资)。矿上的日常生产、队伍管理皆由包工头负责,老板不需过问。他们凭的是胆子大,镇得住,以及手下几百人的队伍,还有迅速处理各种事情的能力。
矿主是投资人,矿长则是参股合伙人,主管生产,管理人员也都是自己的亲信,一般都是当地人,和方方面面关系密切,与乡长书记,县长安检人员都能称兄道弟。到了这一层基本可以不下井,因为井下的一切,对他们来说按照行规“不担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维系矿工生命的井口也只是一台源源不断出钱的印钞机。
煤老板们依仗的则是矿山开采的权力和四通八达的关系网络,在他们背后则是形形色色拿干股分红的有权者。
2005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发布,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各地反应平平,甚至有官员公开放言“宁愿丢官也不撤资”。当年11月22日,山西省有关部门宣布,全省共947名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负责人撤出煤矿入股,涉及金额1.56亿余元。其中党政机关官员354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人员174人。
当年10月末,陕西省有89名“涉煤”官员先后撤资,总金额1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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