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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工人的监督
铜川矿务局从矿务局局长到各处处长,每人都有一个“领导干部下井登记本”,下井时随身携带。平时,该本子由矿务局组织部保管并负责考核。
应记者要求,工作人员随手抽取了一本登记本,记录的是党委副书记李志科2008年度的下井情况。
该本记录显示,李志科2008年第一次下井是在陈家山煤矿421工作面,时间是当年的1月15日,当天下井共发现3个问题,其中包括“工作面有杂物,回收设备不及时”等。上面有他签署的处理意见,“要求当天处理”。
据悉,铜川矿务局领导下井制度上世纪90年代就已施行。2004年,该局正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下井的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要求,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局主管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矿务局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而自领导带队下井制度施行以来,安全效果明显,许多安全隐患都得到了及时处置。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国有煤矿该制度之所以执行得好,首先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安全重视的传统,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人命关天,出了事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有政治责任。而企业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不会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自毁前程。
其实,更重要的是工人的自觉监督。矿工都是企业的固定工人,一旦矿领导在这方面执行得不到位,矿工就会马上反映甚至向矿务局投诉。记者注意到,悬挂在铜川矿务局各矿井口的《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其制定单位为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工会。
玉华徐家沟煤矿一位不愿具名的矿工说,领导带班下井,井下安全因素肯定会加强。“并不是说领导的命就值钱,而是这会让领导更重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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