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号找人!郑州发布物业管理职责清单

2026-05-09 16:29:45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许静谊)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部门(单位)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及配套通知,首次系统厘清住房、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20余个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并明确要求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在6月15日前,将“职责清单公示牌”悬挂在出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电话。这意味着,居民今后遇到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电梯故障、噪音扰民等问题,可以直接按公示牌上的信息“找对人、找对门”。

针对跨部门的复杂物业问题,郑州市将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牵头,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及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或综合协调机制。对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将启动联动响应,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会商约谈等方式推动解决。

此外,《职责清单》逐项明确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的“责任田”,具体如下:

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部门(单位)

职责清单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多方力量协同推动社区治理效能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促进和谐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发展。

市委政法委:发挥党委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立足政法职能,指导推动全市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全市物业纠纷化解处置。推动组建市级物业服务多元纠纷调解机构,并指导区县(市)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构建设。为全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检查居民小区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郑州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供应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依法查处、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指导辖区内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发展和调解方式创新。

市财政局: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控规、技术规定等要求,对新建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指标进行审查;配合加梯办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规划技术及规划许可等资料,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以及周边涉工业企业噪音治理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破坏燃气设施、毁坏绿地、违规养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以及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协调供水、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审计局:依法对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住宅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公示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园林局:对小区内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推进物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机制化解纠纷,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物业企业或业主上报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小区的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指导协调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郑州广电、郑州铁塔等专业经营单位共同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落实,协调解决区域性问题,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推动辖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按照职权依法处理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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