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第一期)

2024-12-17 17:38:18 来源:郑州发展投资集团,郑州发布

为贯彻郑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结合郑州市行业领域发展需求,郑州市设立了规模50亿元的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简称“市战新母基金”),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由河南省国创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市战新母基金已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名为郑州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投资方向:本期子基金主要围绕新材料、氢能、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机器人、装备制造、智能终端、软件、生物医药、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产业链方向。子基金申报时在上述产业链的方向中选择,并主要投向所选产业链细分领域。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单只子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到期需延期的,依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程序决策,不得超过市战新母基金存续期限。

(四)出资比例和金额:市战新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含);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50%。市战新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认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含),认缴金额超过5亿元的,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子基金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包含执行事务合伙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年。投资期以子基金实缴规模作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子基金未退出金额作为计提基数。具体计提规则和收取方式由市战新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体现。

(六)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

(七)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八)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返投要求:对于注册在郑州的子基金,子基金返投郑州的金额不低于市战新母基金出资金额的1倍;对于注册在郑州以外的子基金,子基金返投郑州的金额不低于市战新母基金出资金额的1.2倍。

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郑州市辖区内企业:

1.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时,企业已经在郑州注册;

2.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企业总部迁址郑州的,或在郑州设立研发、运营、生产子公司、区域总部等;

3.基金投资期内,项目被郑州市企业并购;

4.被投企业在市外,但被投企业的母公司在郑州;

5.郑州市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在郑州市外的前十名客户、供应商项目;

6.经行业部门认定的其他可视同在郑州返投的情形。

子基金返投郑州的项目选址须符合区县(市)“一县一主链”产业链发展方向。

(十)强制退出: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战新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提前退出:

1.市战新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市战新母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市战新母基金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十一)终止出资:子基金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战新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终止出资(终止出资是指市战新母基金对子基金尚未出资的部分不再出资):

1.子基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含)实缴规模未达到子基金方案确定认缴规模50%以上的;

2.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包括在郑州市辖区的返投进度等要求)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对子基金终止出资后,市战新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向市战新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备。

(十二)合作区县(市):为更好的推动子基金招引产业落地,为被投资项目提供常态化配套服务,本次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和郑州下辖的一个区县(市)合作,并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团队

1.子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三名具备5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并承诺保持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2.对于在郑州配备专职的管理团队的机构优先考虑合作。

3.子基金管理机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系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则上市战新母基金不予合作。

(三)投资能力

1.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过往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

2.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累计拥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或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曾在具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指需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内部收益率超过10%;

(2)项目暂未退出,根据最新一轮融资估值,已实现账面浮盈80%以上;

(3)项目已成功上市(含被上市公司并购)。

为培育本土创投生态,对于注册在郑州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上述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标准可适当降低。

3.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应具有子基金主投行业(产业链)方向的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四)内部控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

2.子基金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相同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化解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五)运作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产业导入、整合、孵化等产业生态运营能力,并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子基金遴选程序

(一)征集和申报

市战新母基金管理机构发布《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子基金管理机构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第一批申报开始时间为本公告公示之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8点。

(二)评审

市战新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初筛、专家评审、立项、尽职调查等程序对申报的子基金申报方案和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三)决策

市战新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对拟投资子基金决策通过后,按照市战新母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报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四)公示

市战新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决策结果对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

(五)执行

市战新母基金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并履行投资相关手续。若在执行过程中子基金核心要素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交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六)其他

为做好项目返投落地,子基金申报机构在参与遴选时,应按照“一县一主链”的原则,与郑州所辖相关区县(市)做好对接。市战新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前,子基金管理机构需与区县(市)相关合作机构签署完成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

请按照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申报指南(附件详见文后)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受理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 份,电子材料 1 份)邮寄至河南省国创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新发展大厦21楼)。收件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371-66686221]。

五、特别说明

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市战新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附件二: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运营方案.docx

附件三: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四:廉洁监督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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