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进一步优化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相关《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2024-09-22 08:56:31 来源:中原网

记者9月20日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联合印发《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该《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资金                        

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买卖。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仅限于交易房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导致交易风险显现,部分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存量房买卖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有效防范多种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资金监管的好处还包括简单方便、高效快捷,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利息照付。

2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如何监管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即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适用《管理办法》。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实行政府监管的模式,遵循安全快捷、免费服务、利息照付的原则。

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唯一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负责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同时,记者了解到,存量房交易资金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不进行资金监管的需满足下列事项(其他均纳入资金监管):交易双方当事人为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人与共有人之间交易的;房屋产权交换的;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按规定其他免除资金监管的。同时,免除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当事人需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非监管申请》,由交易保证机构出具交易结算资金非监管证明。

3                        
新规与之前相比有何变化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该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0年12月10日起,郑州市便开始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交易保证机构,有效保障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而新实施的《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优势更突出:

免费服务更贴心。交易保证机构免费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服务。一次性交易的房款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已登簿环节划转;按揭贷款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划转;“带押过户”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后,划转原贷款本息至卖方贷款银行,原抵押权注销后划转余款。

方便快捷更省心。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升级,支持“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支持“多笔进、多笔出,电子签章”等功能。交易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在交易大厅服务窗口、银行服务网点线下办理买卖合同签约、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资金缴存等各项业务,也可使用网上线上办理相关业务。监管资金达到划付条件后,即可按协议约定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行业规范更舒心。明确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在提供网签服务时经纪机构应当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关于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交易资金,以此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郑报全媒体记者 孙雪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