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布“缺斤短两”典型案例

2024-07-16 17:18:27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实习生 杨莹莹​)秤准量足非小事,一分一厘系民生。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缺斤短两”电子秤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并于日前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活鸡活鱼店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

5月24日,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薛店镇鼎城农贸市场的某活鸡活鱼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可通过按键“M1-M6”使用作弊程序。

经调查,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4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水产品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5月25日,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华南城农贸市场某水产品店电子台秤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使用标准1千克砝码称重时,按下按键M1、M2、M3时,依次显示重量是1.05千克、1.15千克、1.25千克。

该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所指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已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立案。

案例三:某鲜鱼店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5月26日,新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韩庄农贸市场某鲜鱼店检查时,将1kg砝码放于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上,按功能键“单价1”“单价2”“单价3”等,重量显示为不同重量及结算费用。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2台电子计价秤,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鲜鸡鲜鱼店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

6月17日,新密市市场监管局在新华路宏通市场许某鲜鸡鲜鱼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将1kg砝码放于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上,按功能键“单价1”“单价2”“单价3”等,重量显示为不同重量及结算费用。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1台电子计价秤,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海鲜店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6月17日,新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新华路宏通市场某海鲜店检查时,将1kg砝码放于电子计价秤上,按功能键“单价1”“单价2”“单价3”等,重量显示为不同重量及结算费用。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1台电子计价秤,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高水产品店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案

4月10日,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水产品店在用电子秤监督检查时,用2kg砝码称量按“单价1”键,显示2.1kg;按“单价2”键,显示2.2kg;按“单价3”键,显示2.3kg。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没收电子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元罚款。

案例七:某水产品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6月14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郑东新区某水产品店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摆放有一台正在使用的ACS-30电子计价秤,未见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该店也未能提供该台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合格证书,铅封已被破坏。执法人员现场将500g标准砝码放置在该秤上,在秤键上按“单价1”至“单价6”键后,秤上分别显示不同重量。

该水产品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为查清违法事实,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某海鲜店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4月8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多之彩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某海鲜店经营场所有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将2kg砝码放于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上,按功能键“单价1”重量显示为:2.110千克,按功能键“单价2”重量显示为:2.210千克。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遂没收当事人准确度不标准的计量器具,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小的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信任,关乎提振消费信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将计量监管工作作为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如遇到“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者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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