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意见》加强婚姻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以家庭“小平安”促进社会“大和谐”。近日,郑州市妇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我市要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厘清责任任务,形成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合力。
《意见》提到,我市要建立高危婚姻家庭纠纷协同处置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建立《高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危险性预测量表》,对高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科学精准识别,组成市级督查团队对正在协同处置的高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督查。
各级党委政法部门要将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
同时,县级以上平安建设促进中心为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场所,乡镇(办)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建立专门调处窗口,村(社区)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将家暴、性侵、婚姻家庭纠纷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职责,将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纳入综治信息平台数据综合采集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排查发现婚姻家庭纠纷的苗头和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化解,规范家庭暴力案事件接处警工作,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各级妇联组织要持续开展“建设法治郑州·巾帼在行动”活动,提升12338妇女维权热线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
按照《意见》,我市要推动将婚姻家庭教育观纳入学校教育特别是高校教育,培养在校学生成熟理性的恋爱观、生育观、家庭观。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使用,对涉家庭暴力的案件要单独分类汇总统计。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记者 董艳竹 见习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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