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学科培训
中原网讯(赵文源)2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月10日起,郑州市启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对原证照齐全机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机构和新开设的机构,都一并同步开展审核登记。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原接收的1532家证照齐全的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过渡期为2个月时间,到4月10日重新审核登记完毕,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逾期没有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根据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申请办理的内容范围、年龄段开展培训,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必须先取得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四是“一点一证”。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审核登记,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明确了名称预核准、申请设立、审核准入、办理登记、监管平台录入、办结备案等规范的流程。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旅主管部门在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之”,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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