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护航“春耕绿”】惠济:“一竿子插到底”持续跟进监督 检察机关与受损耕地“较上劲”

2024-03-14 20:00:55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郝文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事,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16余亩受损耕地复垦久拖不决,惠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两年内持续跟进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两次提起公益诉讼,积极参与整改全过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改,最终使曾经的“垃圾场”变成良田。

能动履职,揭开非法占地面纱

2022年2月,惠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祥云寺村一处耕地上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积如山,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该土地系辖区村民杨某某与田某等人于2010年1月16日以签订协议方式,租赁祥云寺村耕地32亩,2019年7月至8月期间,杨某某为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停车场,后又在未征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指使马某联系渣土车司机在涉案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

2019年9月2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鉴定,杨某某非法占用的地块土地总面积为22.314亩。由于堆放固体废弃物,致使该片耕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损坏,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2月18日,惠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正式立案,经调查发现杨某某相关违法行为后,给予杨某某一定期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杨某某明确表示不具备土地复垦能力后,惠济区检察院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地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并于2022年4月22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土地修复费用231200元。

持续跟进,做好判决的后半篇文章

2022年6月25日,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判决相关情况,要求其尽快领取土地修复费用并组织土地复耕。但是,2022年9月2日,惠济区检察院在后续跟进监督中发现,案涉土地仍未复耕到位。遂于2022年9月6日,对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立案调查。

2022年9月16日,惠济区检察院分别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与属地镇政府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杨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复垦的验收工作;建议属地镇政府依法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高标准完成杨某某非法占用土地的复耕工作,恢复耕地功能。

锲而不舍,守住耕地红线

2022年11月,上述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回复,也未依法履行职责。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案涉地块杂草丛生,耕地功能未恢复,土地修复款仍在法院账户,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与属地镇政府经检察机关多次督促,均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行政机关既不回复又不履职的行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条件,按照最高检应诉当诉的理念,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复垦工作。复垦工作完成后,惠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案涉土地复垦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及联合验收,案涉16余亩耕地已回填复垦完毕,达到耕种条件。“仓廪实,天下安”。保护耕地,是关系我国十几亿人吃饭的头等大事,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上,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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