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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消防条例施行 为避免火灾城区禁放孔明灯

2014-04-24 07:58:38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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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者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二)依照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期限,公开消防技术标准;

  (三)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五)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实施火灾扑救,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七)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行业协会应当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支持和帮助会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自动消防系统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依法建立消防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十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业主应当遵守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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