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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全国首次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参考性案例

2014-03-25 07:16:29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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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法律条文过于抽象笼统导致判决不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将会减少裁量随意性。”为解决上述问题,3月24日上午,省高院首次发布5起未成年人犯罪参考性案例,这些案例在今后的裁判中,将具有“应当参照”效力。公布少年参考性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省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方面迈出了更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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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少年犯罪审判,省高院发布五起参考性案例

  针对我省少年参考性案例的发布,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说,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学量刑、个性化量刑,直接关系到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省高院曾于2010年3月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少年犯罪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统一少年审判司法尺度,更直观反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省高院决定实行少年审判案例指导制度。本次省高院从全省选择了未成年人常见的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杀人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量刑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科学化、个性化量刑精神,以指导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克服因地区差异、法院差异、法官差异,而存在量刑差异的现象。今后,省高院还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公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B

  案例指导规范化,可避免“同案不同判”

  解决“同案不同判”,应通过完善立法、提高法官素质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其中,案例指导制最有针对性、直接性和可行性。韩轩告诉记者:我们国家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司法的统一、司法的规范,达到一种同案能够同判的标准。

  我国法律制度是成文法,有别于国外判例法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一整套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官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即“有法必依”。但是由于生活经历、教育背景等差别,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款往往会有不同理解,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

  准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与权威。参考性案例通过已决案例,为类似案件裁判提供具体、明确的参照,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公布少年参考性案例,目前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不仅给其他法院提供参考依据,也标志着我省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方面迈出了更大步伐。

  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认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推出,对现有法学教育的理念将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案例指导制度不仅仅会对司法产生重大影 响,对整个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 线索提供常晖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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