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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叫停审理三类减刑假释案 包括职务犯罪

2014-03-06 08:43:14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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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假立功”、“提钱减刑”……随着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另类越狱”事件上演,为避免使减刑、假释成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3月5日,省高院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暂缓审理3类减刑假释案。与此同时,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专门就“减刑假释”问题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背景】堵漏洞防以权、花钱“赎身”

  我国法律规定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但一些已判刑的官员、富商利用人脉关系,钻制度空子,拉拢腐蚀监狱、看守所人员,进行权钱交易。春节前,销声匿迹数年的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再次成为新闻热点。

  2007年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张海,通过贿赂监狱管理人员、伪造立功材料等手段,先后获得一次改判、两次减刑,缩短刑期9年1个月28天,于2011年1月出狱,随即逃往海外。事后,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有关的共24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针对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今年2月21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举措】“三类罪犯”案件审理被叫停

  中央政法委意见刚下发,省高院3月4日就下发通知:紧急叫停“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规定“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将《意见》转发至各中级法院,等待最高法作出相关司法解释后,再审理上述案件。

  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解释说,我省减刑假释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12年10月,我省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审判庭,并通过阳光审判等创新举措,将减刑假释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受到最高法的肯定。这次,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意见,省高院明确要求,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即使客观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得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公开】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张云龙透露:我省通知专门要求,各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实行裁前公示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

  对监狱因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对监狱因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应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进行庭内庭外调查核实。对于揭发线索和材料来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经审理,合议庭拟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必须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省高院裁前报告。

[作者: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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