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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汽车销售商10日内不回复退车请求 或被吊销执照

2014-03-13 07:16:0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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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刘翔)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恰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在即,这段时间,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接到的家用汽车消费领域投诉猛增,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主动履行义务,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昨日,该局召开了汽车行业行政约谈会,郑州市内20多家汽车销售商被约谈。

郑州市工商专业分局机动车管理所所长刘翔告诉记者,综合近期接到的投诉,他们归纳当前家用汽车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汽车销售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办理分期贷款时收取“莫须有”费用“暗宰”消费者;对汽车性能进行夸大宣传,延迟交付合格证等。

现象一:

销售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

消费者维权困难

部分汽车销售合同条款约定中,只强调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销售商的违约责任,而且违约条件苛刻。例如规定:“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车辆型号因厂家调整配置而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价格付款”、 “如果非卖方原因,买方违约撤销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如有产品标准及售价变更,一切按公司规定执行”等。

解读:刘翔指出,以上格式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不对等,卖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身条件等随时、随意调整价格,而买方则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象二:

借分期贷款收“莫须有”费用

“暗宰”消费者

在办理分期贷款中,银行授信的金融公司收取的费用没有固定标准,不同公司收取的种类、幅度均不一样,还有的公司打着银行的旗号收取各种莫须有的费用,因为信息不对称,不知内情的消费者往往会稀里糊涂地缴费,从而被宰。

解读:“在我们遇到的投诉中,消费者通过金融公司贷款买车,被收取的费用包括续保押金、金融服务费、保证金、风险担保金、购后管理费、公证费等,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费用高达一两万元,直把消费者搞得头晕,而且不开发票,有的甚至连收据都不开,直接打白条,这种行为都是明目张胆地欺诈消费者。”刘翔表示。

[作者:李丽君 通讯员 刘翔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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