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质监所发布
“3·15”旅游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王利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昨日,市旅游质监所根据往年旅游投诉受理情况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游客安全出行,理性消费。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和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参团报名时,要查看相关证件。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出境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提示二:认真审阅和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阅合同内容,详细咨询旅游线路,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条款,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对于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要盲目追求低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提示三:文明出行,理性维权。旅游者在旅途中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该所负责人提醒游客,如果在旅途中遇到纠纷,应及时与导游或地接社沟通、协商。如现场无法解决,应保持冷静,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可在行程结束后,依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旅游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市24小时旅游咨询投诉电话12301和67188061。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